偷稅漏稅的那些漏洞你還不知道嗎?鋁單板廠家告訴你什么是滯納金
發(fā)表時間:2019-09-05 00:00:00
稅款滯納金指的是納稅人或納稅方不積極主動納稅,拖延納稅,稅務局用加重其經濟負擔的方式來督促其納稅所繳納的一種費用。那么稅款滯納金怎么進行計算呢?哪些情況下可以通過補稅而不用交滯納金呢?接下來就跟隨小編的步伐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稅款滯納金?
征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jiān)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稅收滯納金是一種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實行的經濟制裁方式。而征收滯納金則是在稅收管理中的一種強制的行政措施。按照稅法上的規(guī)定,稅收滯納金是對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稅收的稅收人所加的款項。通俗易懂的來說,就是我們未按規(guī)定所需要多繳納的稅款。并且從滯納之日算起,要求按一定的比例加收應繳納的稅收意外的滯納金。需注意的是,滯納人在自海關填寫發(fā)放滯納繳款之日算起的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收滯納金,否則將會被視為違反了稅法規(guī)定并需加收稅收滯納金,加收的稅收滯納金為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
二、稅款滯納金怎么算?
滯納金是根據天數和稅金數額的萬分之五計算得出的。
1、稅金數額,即滯納的稅金數,比如有100萬少交納了,就按100萬算。
2、滯納天數,從申報期結束后開始起算,至本次申報日期結束。比如2017年6月的稅金沒交,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報期結束起算,即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結束日期就是你去補稅的日期。這兩個日期相減就是滯納天數。
3、滯納金比例為萬分之五,這個是固定的。然后計算滯納金。
滯納金=滯納稅額*萬分之五*滯納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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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情況下可以通過補稅而不用交滯納金呢?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
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實務中的情形可能會非常復雜,特別是一些稅企間有爭議的事項,或者納稅人還涉及其他經濟犯罪事項,稅務機關、公安刑偵,甚至紀委等相關部門介入后,處理周期長,相關部門還會調取納稅人財務、稅務等資料,客觀上造成納稅人無法申報納稅,面對強勢的政府機關,如何證明并非納稅人原因導致“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通常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2、“經批準延期納稅”
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特殊困難”法定情形有二: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經批準延期申報的
作為法定事由之一,根據《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第二條規(guī)定:經核準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均不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于或小于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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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規(guī)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guī)定。
5、其他情形
比如,針對特別納稅調整事項,補繳稅款的,應當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繳納或者補繳稅款之日止計算加收利息,注意這里用的是“利息”而非“滯納金”。
小結:以上就是關于稅款滯納金的相關內容介紹,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